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,你中招了吗?微信转账

作者: 小赵 Wed Aug 12 17:42:40 SGT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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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,你中招了吗?

许多人在购物、买卖等方面

都会选用微信、付出宝转账的方式,

线上付出方式已十分普及,

相信有不少企业会常常遇到下面的状况:

有些企业图便利,不经过对公账户转账,直接把合同价款经过微信转账给实践负责人,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危险。今日就和我们聊一聊,企业经过微信付出货款、收取金钱、付出工资等行为,或许引发哪些涉税危险?

政策根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七条规则:从事出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,持税务登记证件,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,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陈述。

也就是说,企业所有的对公账户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陈述,而个人微信不属于企业的对公账户,无需陈述,则就或许产生以下的税收危险:

增值税方面的危险

(1)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危险:

经过微信转账付出金钱,或许导致金钱账面不透明,事务买卖资金流不明晰。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求填列齐全,经过微信买卖,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,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从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,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。

(2)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危险:

经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,容易和个人消费记载混淆,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,存在偷漏税的危险。

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危险

(1)经过微信转账付出金钱或者给员工发工资,或许导致无法获得合法的凭据以列支成本,导致所付出的相关金钱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。

政策根据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》的布告(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8年第28号)第五条规则,企业发生开销,应获得税前扣除凭据,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开销的根据。

(2)经过微信转账收取货款,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,或许存在隐瞒收入、少报收入的涉税危险。

企业内部的危险

企业如果常常性地经过微信转账付出事务金钱,而不经过对公账户进行买卖,或许导致企业内部财政混乱,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,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。

温馨提示

企业应在出产经营买卖活动过程中,选用对公账户结算,最大极限下降税收危险。